|
康
樂 物 品 借 出 處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康樂物品借出處於每天上課日午膳開放,同學可借用各色各樣的康樂物品。 康樂物品借用守則: 1. 借用康樂物品時須出示屬於借用人之學生証,不得借用他人之學生証。 2. 借用人之學生証交由工作人員保管,歸還物品後可取回學生証。 3. 康樂物品必須於上課鐘聲響起前十分鐘歸還。 4. 借用之康樂物品如有任何損毀,均需照價賠償。 5. 如發現有惡意破壞,均以校規處分。 6. 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向借用紀錄欠佳之同學借出物品。 7. 凡於測驗前三個上課天及考試前五個上課天,所有康樂物品均暫停借出。
|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